释义 |
法律分析: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不应该参加与本案诉讼相关的活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可能回避的人员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因此,法官不可以是被告人的亲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