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动自行车没有证不可以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根据最新的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在该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都适用本条例。杭州电动车上路新规定:本条例施行前购买且已经公安机关备案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通行号牌。 法律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本条例施行前购买且已经公安机关备案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通行号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实行电子化管理。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禁止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或者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