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八百块钱不还怎么办 |
释义 | 别人欠八百块钱不还的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遇上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手持借条却讨不回债务的时候可以走司法途径,为了能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钱财,建议请律师帮忙诉讼,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更懂得如何帮您解决困难。 2、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的力量实现自己的债权。但是要打赢官司就有一个问题,就是证据。 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解决办法: 1、可以延长诉讼时效。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2、可以宣告失踪。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综上所述,欠几百块钱的情况下,是难以进行立案侦查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当事人应当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利用非法拘禁或者催款等违法行为进行的,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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