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郑州购置税可以在郑州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北环路征税大厅、郑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郑州市车管所城南服务站、郑州市车管所城西服务站、郑州市车管所城北服务站、郑州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郑州新区征税大厅交。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征收内容包括 一、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生产厂家的,可凭生产厂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该车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退税。 二、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由车辆生产厂家为车主更换车辆的,可凭生产厂家的换车证明及所更换的新车发票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并交回原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更换新车后,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等于原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则只需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原车辆计税价格的,则按差额补税或者退税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被盗抢或者其他原因,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或车辆识别号被涂改、破坏的,凭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免税、减税范围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的规定执行。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