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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取几个月
释义
    上海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取六个月。
    失业补助金最多可以领取6个月。上海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一个人自愿辞职,并且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那么他辞职后就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但是,如果因雇主拖欠工资而离开公司,用人单位有非法行为的,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顺利领取失业救济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可以网上进行申请。
    二、失业补助金只可以到就业服务机构领取,领取方式如下:
    1、取得原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包括企业的性质、失业的原因、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2、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
    3、领取失业救济金:持失业职工手册按有关规定定期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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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