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对方拒绝承担责任时,我需要怎么做才能利用保险合同中的附加条款获得更多维权成功的机会?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对方拒绝承担责任时,我们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中的附加条款来获得更多维权成功的机会。例如,如果合同中有“顺延责任”条款,可以通过该条款将责任顺延至其他责任人,从而增加索赔的成功概率。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利用法律规定的证明责任难以承担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争取更多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就保险事故责任承担限额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七十九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期限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有权向对事故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4.《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当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其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 5.《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因第三人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免除其责任。当事人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比例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实际情况予以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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