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是什么 |
释义 |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是房屋,通常来说,标的物就是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此处的标的物就是双方所购买的房屋。 一、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房屋尚在建设中,所以对买受人来说将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与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着重注意以下五点重要事项:(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不具备“五证”的预售商品房将来是不能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合同是否公平(3)明确约定交付房屋的时间条件及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4)确认开发商已注销所购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权,并明确约定开发商违约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5)明确约定合同中确定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出现误差时的处理结算办法。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购房合同吗 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是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三、买卖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类型主要分为付款合同、试用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拍卖合同等等。其中房屋买卖合同指的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对一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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