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装修物怎么处理 |
释义 | 合同无效装修物的处理: 1、未形成附合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享有或者由承租人拆除; 2、已形成附合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装修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原则分担。 一、房屋要装修包括承租人吗? 承租人不可以擅自装修房屋,如果要装修房屋,应征得出租人同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村里租的土地可以建厂房吗 村里租的土地可以建厂房。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按照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统一的原则,确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仅享有租期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但并非土地使用权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仍由作为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履行,租期届满而土地使用权期未届满时,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自然归属于出租人。 三、租房到期装修物归哪个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在居住过程中添置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与房屋无必然联系,租赁关系结束后仍归承租人并可带走。如果不愿带走,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可以折价出让给出租人。但是房屋装修的装饰物和后来的添附物就有所不同,比如地板、天花板以及抽油烟机、空调等物件,在拆除时会对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我国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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