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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取消志愿限制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当考生志愿状态显示为:已填报,未确认时,点击开始填报或查看志愿,进入志愿填报界面,可多次进行志愿的填报或修改,待修改完成后,要点击页面下方确认志愿按钮,系统会显示考生已填报的全部批次志愿,供考生核对,考生核对无误后,再次点击确认志愿按钮,系统会弹出提示框,并需要考生已绑定手机的验证码,点击获取验证码的按钮,获取并输入正确的验证码,点击确定,验证码校验通过后,考生志愿确认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六十条 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三条 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政策。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第六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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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22: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