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没有法律关系,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见义勇为等。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的实施而使另一方受恩惠的法律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最早是德国判例学说上的概念,梅迪库斯在《德国民法总论》中称之为“情谊行为”。 一、不行贿不受贿不索贿是否会构成犯罪 不行贿不受贿不索贿也是有可能会构成犯罪的。自己只要不贪污受贿,也不行贿,只是好心好意地帮人“牵个线搭个桥”个人也不从中捞好处,也没直接去行贿就不会犯罪。事实上,充当中间人“牵线搭桥”,在中间撮合使行贿与受贿成为现实的行为也构成犯罪。 二、机动车无偿搭载发生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机动车无偿搭载发生事故是否承担责任,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善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乘客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不能完全免除; 2、如果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好意同乘不减轻其对无偿乘客的赔偿责任,所以好意同乘不适合运营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