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怎么停止缴纳 |
释义 | 怎样办理公积金停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公积金停缴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公积金停缴办理要件: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住房公积金停缴步骤: 公积金停缴第一步: 一、准备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停缴(待转出)所需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关于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说明。 公积金停缴第二步:赴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上述材料,赴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 2、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柜面工作人员在受理后,对单位所提供表格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 3、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操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加盖业务章。 4、单位经办人员带回的材料: (1)一联《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盖有银行业务章) (2)一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有银行业务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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