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级党委负责本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廉政准则的落实。 法律依据: 《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负责本规定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和上级党委的要求,研究部署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廉洁从政工作的落实; (二)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洁从政规定,进行廉洁从政教育; (三)组织落实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请示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信访处理等党内监督制度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抓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 (四)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定期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 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抓好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下列工作: (一)调查分析本单位实施本规定的情况,提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二)总结宣扬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经验和典型,运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洁从政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 (四)检查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案件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