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 |
释义 | 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如下: 1、产生原因不同: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者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社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适用法律规范不同: 民事责任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行政责任适用行政法律规范。 3、承担形式不同: 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的承担形式有: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4、追究责任的形式不同: 民事责任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再由法院判决。 追究行政责任是在确定行政责任的基础上,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强制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履行一定义务。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主要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 民事法律责任的特征: 1、是一种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的特征: 1、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后果; 2、这种违反义务的行为没有超出行政法规定的违法限度,因而适用行政法上的制裁措施; 3、责任措施是由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者向国家承担的责任; 4、对于责任承担者来说,是一种否定性的评价,是体现社会谴责和国家惩罚性的一种法律上的负担。 行政责任的类别: 1、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2、根据行政责任所涉及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 内部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因行政违法而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 外部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因行政违法而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 3、根据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 补救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对因其行政违法而受到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补救的责任方式; 惩罚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因其行政违法而必须接受惩罚的责任方式; 4、根据行政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精神罚、财产罚、身份罚。 精神罚是对行政违法主体的精神上的惩戒,它不直接涉及被惩罚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但它对于引起行政违法主体的警觉,并防止下次重犯起着较大的作用,如警告。 综上所述,简单来说,民事,就是简单的一些民事纠纷,是民与民之间的;行政,就是官与民,就是政府与民之间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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