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三个规定的认识是什么 |
释义 | 对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认识: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了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主动投案问题规定的认识 对主动投案者的规定是: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 (1)这个规定是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的一个。 (2)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也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政策教育,感化、挽救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积极退赃、海外追逃与劝返等亦具有显著作用,更能有效节约办案资源,提升办案效率,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司法三个规定 司法,是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分别是: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三条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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