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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流通股可以转让吗
释义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应根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办理。同时,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要对股权分置改革作出相应安排,或与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实践中,一般采取由受让方出具经上市公司证明的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函或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分置改革协议的方式。
    (1)从2005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上证所、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
    (2)《规则》规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中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上市公司总股本在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前述比例可适当降低。
    (3)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
    一、非流通股
    《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股份转让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转让首先要由股份持有人向结算公司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的申请。结算公司进行形式审查。
    然后,达到股权转让协议,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再然后,股份转让双方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其股份转让的合规性。证券交易所对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自受理股份转让确认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确认的决定。
    然后,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及股份性质变更登记手续。
    最后,解除临时保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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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