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驶证是在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之后才发放。 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行驶在路上的法定证件,在行驶证正面是车辆的相关信息,背面是车辆的相片,并使用了塑封套塑封,附页上面有证芯,属于防伪。机动车行驶证在驾驶车辆的时候是需要随车携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要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正确的悬挂机动车辆的号牌,粘贴车辆年检标志和保险标志,才可以上路行驶。如果行驶证丢失,可以到车辆注册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或者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办,在补办机动车行驶证期间,是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行驶的,否则是属于违法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六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第二十一条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要临时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至一年。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第二十二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