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行为将受到党纪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七)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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