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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通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释义
    一、南通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的,可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远郊区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申请,申请是否通过关键是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条件,并且提交相关的证件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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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