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培养“双强”型村干部为目标的村干部管理规范化;二是开展农村党员标杆管理工作为载体的农村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三是完善程序为主体的村务决策规范化;四是推行村务公开为方式的村务监督规范化;五是深化村务质询监督制度为重点的民主议事规范化。使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村务运行走上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