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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局需要值夜班吗
释义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之值班备勤
    1、公安机关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
    3、值班人员职责
    (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二)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三)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四)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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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5: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