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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组织生活会召开人数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人数,有支部本身党员数量所决定,一般经过组织生活会所有党员都必须参加,不能无故缺席。.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按照会前组织学习、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列出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开好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应确定主题,一般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也可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基于民主集中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
    第三条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第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
    第五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第六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人,副主席六人,委员五十六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一人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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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8: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