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博物馆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 (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 (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博物馆设立申请的审核部门,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申办人提交的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博物馆章程草案(仅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 法律依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 (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 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 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 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