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监会调整6类监管统计明细指标 |
释义 | 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保险监管统计指标报送频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将“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监管统计指标由按“季度”报送调整为按“月度”报送。保监会同时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更好的发挥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作用。 此次调整涉及6类保险监管统计指标,共计1000个明细指标。其中包括,363个“保险金额”明细指标,131个“期末有效保险金额”明细指标,131个“本年累计新增保险金额”明细指标,51个“签单数量”明细指标,176个“期末有效保单件数”明细指标,148个“本年累计新增承保保单件数”明细指标。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保险监管统计指标报送频率的通知》 一、调整监管指标范围 此次调整涉及6类保险监管统计指标,共计1000个明细指标。其中包括:363个“保险金额”明细指标,131个“期末有效保险金额”明细指标,131个“本年累计新增保险金额”明细指标,51个“签单数量”明细指标,176个“期末有效保单件数”明细指标,148个“本年累计新增承保保单件数”明细指标。 以上调整指标的电子版,各保险公司登陆“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从公告板中下载。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即从2018年2月报送1月月报时起,各保险公司应向我会报送调整后的保险监管统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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