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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人是否有上诉权
释义
    第三人不一定有上诉权。不是所有的第三人都有上诉权,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才具有上诉权,在有第三人参加的一审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有上诉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裁判其承受实体义务时才享有对该裁判的上诉权。
    一、不服法院民事判决上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二)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应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三)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追加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
    追加第三人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第三人向法院申请或者法院主动把第三人列为案件的第三人,参与到诉讼审判中。
    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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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7: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