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兵征集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女兵的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征集年龄:17-22周岁。 身高:女性160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8。其中: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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