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于市场价的要约收购价策略 |
释义 | 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应不低于收购人在过去6个月内支付的最高价格,且不得低于过去30个交易日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应对过去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股价操纵、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其他支付安排以及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因素是否存在。 法律分析 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拓展延伸 收购市场优势:低价策略的要约收购方案 在这个标题所描述的情境中,低价策略的要约收购方案被用来获取市场优势。这种收购方案的核心思想是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目标公司发起要约收购,从而获得更有利的交易条件和更大的收益。通过这种策略,收购方可以利用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目标公司的需求来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然而,这种做法也存在风险和挑战,如目标公司的抵抗、股东的反对等。因此,在制定和执行低价策略的要约收购方案时,需要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法律规定和风险管理,以确保最终能够实现收购市场优势的目标。 结语 低价策略的要约收购方案能够在市场中获取优势,但也存在风险和挑战。在制定和执行该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情况、法律规定和风险管理,确保最终实现收购市场优势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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