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保地备案后是否还能使用? |
释义 | 异地备案后是否能在原参保地使用,要看具体情况。长期驻外地人员已在外地办理居住证并办理医保备案,一般不能在本地使用。临时在外地就诊,如出差几天,办理医保备案通常不影响在本地使用。 法律分析 异地备案后是否能在原参保地使用,需要看实际情况: 1、如果是长期驻外地人员,比如已经在外地办理了居住证,一年到头都在外地,已经办理了医保异地备案的,那么通常就不能再在本地使用了; 2、如果只是临时在外地就诊,比如只是偶尔去外地出差几天,办理了医保异地备案的,则通常不会影响在本地的使用。 拓展延伸 参保地备案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使用权? 参保地备案后,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重新申请使用权的。参保地备案是指在社会保险制度下,将参保人的个人信息、社保缴费等相关信息备案在某个具体地区的行政部门。备案后,参保人仍然可以在该地区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和权益。参保地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和统计参保人的信息,确保其在相关地区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保障。因此,一旦参保地备案完成,参保人无需重新申请使用权,仍然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但是,若参保人发生变更,例如搬迁到其他地区,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社保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结语 根据实际情况,异地备案后是否能在原参保地使用有所不同。长期驻外地人员通常不能再在本地使用,而临时在外地就诊的人员通常不会影响在本地的使用。参保地备案后,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重新申请使用权,但若发生变更可能需要进行相应手续。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社保政策和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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