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敬老院管理办法 |
释义 | 敬老院管理办法如下: 1、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2、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3、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4、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申办民办敬老院手续: 1、申办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办人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开始筹建民办养老院; 3、经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院具备开业条件时,向批准机关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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