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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不当得利之债
释义
    不当得利之债,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蒙受损失所产生的债。
    由于不当得利事实发生而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是债权人,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其所得利益的权利;因不当得利事实而获得利益的一方是债务人,负有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对方的义务。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点是:
    (一)债的一方(债务人)从对方获得了利益,且该利益的获得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二)在行为性质上,不当得利往往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误解,或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造成,双方在主观上并无过错。
    (三)债务人履行义务仅仅是返还所得利益,其义务范围不以对方所受的损失为标准。只有在不当得利人为恶意时,才须赔偿对方的损失。
    (四)债的履行并不给不当得利人(债务人)增加经济负担。
    一、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方式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一)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二)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三)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之后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
    (一)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三)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四)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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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0: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