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定发放药品,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犯医疗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