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什么呢 |
释义 | 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的格式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一致同意通过:同意任命XXX为XX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的负责人,全权负责分公司的业务联系及具体工作安排,任期X年。 XXXXX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XXXX年XX月XX日 分公司负责人跑了怎么办呢 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但因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以分公司名义做出的经营后果总公司都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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