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金和租金的区别 |
释义 | 土地承包金和土地年租金的区别是: 1、土地年租金是指土地使用者按年向国有土地资产的代表(政府)缴纳的地租,其实质与土地出让金一样。土地年租金计算公式:土地年租金=年租金标准×计收面积×修正系数。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租金交纳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国有土地年租金: (一)将已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出租产生收益的; (二)将已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暂时不具备出让条件),因临时需要改变用途产生收益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承包金是指我国国营企业利改税中,国家对国营小型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剩余利润较多的企业收取的费用。国家对国营小型企业逐步实行了“国家所有、自主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但由于价格关系尚未理顺及客观条件各异等,造成有些企业税后利润过多。在国家财力还困难的情况下,国家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集中企业过多的这部分剩余利润加以统一安排,显得很有必要。 一、土地征用和租用的区别 征用具有行政强制性,而租用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1、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2、国有土地租用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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