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怎么的理解?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缔约过失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法定缔约过失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定缔约过失的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怎么的理解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依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但是,其规定是否完善、周延,特别是学界争议较大的有关适用范围的问题有待商榷。 缔约过失责任怎么理解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解方式: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怎么理解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如何理解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意思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范围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怎么解释 缔约过失解释是指行为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法定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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