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新加坡有关规定,与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的外国人,均有资格申请成为永久居民,但移民局将视具体个案审批。需指出的是,近年来有以假结婚骗取永久居民身份者被检举,永久居民身份被取消。新加坡人如希望与持有(或曾经持有)工作准证的非新加坡籍人士结婚,结婚前(无论是在新加坡或在其他地方)必须事先征工作准证管理部门的同意。如工作准证管理部门同意两人结婚,两人可持身份证/护照、出生证明、及同意结婚证明书前往婚姻注册局登记结婚。婚姻注册局需要21天核准申请人可否合法结婚。结婚仪式可在婚姻申请后21天至3个月之间进行。如希望咨询获取与持有(或曾经持有)工作准证的非新加坡籍人士结婚同意证明的手续,及不居住在新加坡是否也需要核准等问题,请联系人力资源部下属婚姻核查部。除了不正当的重婚,新加坡政府承认所有在新加坡以外的根据当地法律注册结婚的婚姻。如有不正当的重婚,新加坡法院将最后裁决该婚姻是否被新加坡政府承认。如有其他疑问,请访问婚姻注册局的网页。新加坡婚姻注册局无权重新登记已在新加坡以外国家注册的婚姻。新加坡人与非新加坡籍人士在注册结婚后,非新加坡籍人士不会自动转变成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婚姻注册局不出具单身证明。然而,新加坡人可向婚姻注册局申请查询,以获得婚姻状况查询结果。在海外的新加坡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或请其在新加坡的亲戚通过设立在婚姻注册局的查询机器查询其婚姻状况。如需具体信息,请访问婚姻注册局网站。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