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租赁不能继承,但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等人员,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一、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承租人如果生前不是独自居住,而是与其他人共同居住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后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其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如果生前没有共同居住人的,合同就要归于无效了。 二、老人留下的公房怎么继承 老人留下的公房,子女无法继承。原因如下: 1、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双方建立起的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所以在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并不能以继承的方式成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 2、承租人死亡后,原有的房屋租赁关系自然消灭,承租人的使用权因其死亡而不复存在。但是作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有优先承租该公房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在原承租基础上,重新建立的租赁关系。 三、租房合同是否可以手动修改 租房合同可以手动修改的,但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按照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