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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想知道一下。工人在工厂工作时不小心把手弄伤了。后面工厂老板帮忙看好,陪钱给工人
释义
    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建议按工伤程序申报工伤。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在工厂工作,不是正式工人,而是劳动工人。我的手和脸被火烧伤了。工厂连十天的误工费都不想交
    工伤烧伤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时职工治疗工伤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我想知道,我在工厂脑出血,去医院做手术,让他的工厂证明人在他的工厂工作。工厂说我不想做什么
    现在的劳动局有专门管这种事的一个科,你可以去工厂的上管的劳动局添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还有不管你是什么原因,只要你跟工厂有劳动合同,并且只要你在劳动期间发生的以外事故或者受伤。还有通过医疗机构鉴定所得到的结果,只要是你的病与你参与的劳动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您先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在工厂工作了一年。工厂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别让我做。我让工厂给我这20天的工资
    工厂不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员工离职后又不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今年退休了,但是工领不够。我只工作了八年,但是我在工厂工作。这几天在工厂工作,差点晕倒。我去了衣院,住了一个星期。这是工伤吗?我在工厂工作,工厂不交社保,对吧?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超过五十岁如果没有退休应当认定为工伤,需要进行伤残认定然后依照认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厂工作。想要正常辞职。工厂领导不批准怎么办?
    正常辞工厂里不批处理方式如下:1、正常辞工厂里不批当事人可以和对方协商进行处理;2、如果劳动者是采取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工厂的方式来辞职的,则不需要单位批准,三十日后劳动者即可办好离职手续,离开该工厂。随时辞职的条件有什么随时辞职的条件有: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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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