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发展动力转换期。二是经济结构调整期。三是全球价值链重构期。四是外部需求不确定期。五是外贸政策转向期。在国内外形势均已发生较大变化的背景下,如何看待外贸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还要不要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尤其是还要不要努力扩大出口,成为重大的理论和现实命题。 法律依据: 《中国外汇》 一是发展动力转换期。随着劳动力、土地、资源等国内生产要素价格上升,传统比较优势弱化,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外移,国际竞争力随之下降。二是经济结构调整期。我国进入工业化中后阶段,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占比超过了制造业。中国经济已跨过了工业化高峰期,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工业增加值份额在2010年达到42.7%的最高点。三是全球价值链重构期。过去二三十年,推动全球贸易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全球价值链的形成与发展。而自2008年全球危机以来,全球价值链在总量上出现下滑,在区域上出现重组。四是外部需求不确定期。世界经济呈现弱周期复苏态势,发达国家之间、新兴经济体之间,经济增长出现分化;同时,世界经济增长中的风险因素也在不断累积,一些大国保护主义抬头。五是外贸政策转向期。加入WTO后我国外贸的高速增长,国际收支“双顺差”的出现,推动外汇储备屡创新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