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一)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二)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六)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七)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