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职能的含义: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十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层意思: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机构;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政府职能的实施手段主要是依法行政;政府职能是完整统一的体系. 地位:政府职能体现了公共行政的本质要求;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关键;政府职能的实施情况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准. 政府职能体系包括政府职能的基本体系(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政府的层级职能(中央政府专有职能,地方政府专有职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的职能),政府的管理运行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领导职能,控制职能). 政府职能的转变包括散步分内容.(1)影响与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要素(社会环境的变迁,公共行政法的科学化,技术手段的创新,传统行政文化影响)(2)政府转变的内容(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政府职能的系统转移,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3)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政企分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