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判断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释义 | (一)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二)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一、买房十年了没交契税怎么交 不可以。一般房屋备案或者交房的时候才缴纳契税。购房合同未备案也是可以缴纳契税的。办理契税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从义务等。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检验、保管以及及时领受等。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二、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 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为:1、标的物交付之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买受人违约的,风险负担由买受人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3、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风险负担由出卖人承担。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风险 1、标的物交付之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铁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铁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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