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仓居住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短期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办理短期居住证时须填好《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将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本人姓名的房产证、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就业或就学等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其他证明等)。 办理步骤:个人现场申请: 1、指导填表。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完整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核对材料。当场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对其《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所填内容与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3、打印受理回执。 4、照片采集。使用数码摄像头当场采集申请人头像信息,导入电脑进行存储。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身份证件仔细核对是否同一人,无法判定的不予接受。 5、申请人信息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以办证受理点前台录入为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在申请人员不多,受理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办理即录入;(2)在申请人员较多、受理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启动快速受理模式,核查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打印受理回执,另行安排时间补充录入信息。 法律依据:《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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