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野兔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是明令禁捕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