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凭尿检结果不能完全认定吸毒。必须有其它的证据证实才可以认定。1、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本人供认且尿样定性检测呈阳性的;2、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互相印证,尿样定性检测呈阳性的;3、本人供认且其临床表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具有相关知识的医生认定符合吸毒人员特征,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的;4、本人供认且其尿样定性检测呈阳性的;5、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并有其他旁证材料印证的;6、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反应,本人又不能提供合理申辩理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