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转学的基本操作流程 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转入条件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育局审批后回复学校——>学校通知家长是否能办理转学事宜。 转学联系信盖章流程 转出学校同意学生转出时,应为其提供《转学证》和《转学证回执》——>经转入学校同意后加盖转入学校公章——>转入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盖章——>转出学校加盖公章——>转出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盖章——>将《转学证回执》交回转出学校存档。 法律依据: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条 一、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二、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三、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四、毕业年级学生(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一般不准转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