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摩托车过户本人可以不去,可以办理委托。但是必须提供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的相关证件和凭证,身份证(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非一手需提供过户发票)、保险单、二手车买卖合同。 摩托车过户需要的手续有: 1、机动车来历证明; 2、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 3、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机动车技术资料档案袋; 6、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7、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 8、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摩托车过户流程: 1、摩托车过户双方到车管所大厅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将摩托车开到车管所车辆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录入手续; 3、拿着相关材料排队录入后,再去缴纳过户费用; 4、指定的窗口按照流水号打出新的行驶证,回收旧的行驶证; 5、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变更。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