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异地办理身份证 |
释义 | 黑龙江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试点于2016年7月开始,2016年10月全面推行。办理条件包括身份证丢失、损坏、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办理材料需要户口簿和身份证证明材料。办理流程是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交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难以确认身份、伪造、变造、买卖、冒领、冒用证件、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初次办理身份证的人员。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可以选择上门办理。 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 1、省内户籍居民因身份证丢失、损坏而需要补办居民身份证 2、省内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省其他市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3、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办理材料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交申请 注:不需要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 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40元 哪几种情况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的 1、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并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管家机关证件的人员 3、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4、初次办理身份证的人员或办理临时身份证的人员 温馨提示: 居民身份证可以上门办理 地区:黑龙江全省。 对象:行动不便、高龄老人等省内户籍的特殊人群 方式: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预约。 拓展延伸 哈尔滨市推出异地补办身份证政策,方便市民办理证件 哈尔滨市最新推出的异地补办身份证政策,为市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证件办理方式。根据新政策,从7月起,市民可以选择在哈尔滨以外的地方进行身份证的补办手续,无需再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市民因各种原因导致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后,需要返回原籍地补办的不便之处。市民只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指定的办理地点,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即可。这一举措将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生活品质。 结语 哈尔滨市最新推出的异地补办身份证政策,为市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证件办理方式。根据该政策,省内户籍居民因身份证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或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省其他市县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以及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都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不需要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工作时限为30个工作日,费用为40元。然而,某些情况下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如身份难以确认、涉及伪造、冒领等不良行为,以及初次办理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人员。此外,还提供了上门办理服务,特别适用于行动不便、高龄老人等特殊人群。这一政策的推出将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生活品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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