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进藏到拉萨并不需要边境通行证。但如果去樟木、珠峰、普兰、扎达、墨脱这些边境地方或者管制地带,就需要事先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边境通行证,通常是到派出所或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前往西藏的国内客人到以下地区需要办理边境通行证: 1、日喀则市:仲巴县、萨嘎县、聂拉木县、定日县、康马县、亚东县、岗巴县、定结县、吉隆县 2、山南地区:错那县、隆子县、洛扎县、浪卡子县 3、林芝地区:米林县、朗县、察隅县、墨脱县 4、阿里地区:普兰县、札达县、日土县、噶尔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凡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七条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进出边境管理区,须分别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通行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通行证》和本人有效证件;驻在边境管理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出边境管理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