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女方父亲不是从事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般对军婚的政审没有影响。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