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社保要转入回本地社保的,可以先申请外地的社保机构为当事人开具参保的缴费凭证;然后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在当地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向本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参保的缴费凭证等材料;再由本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则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购买社保的办法:当事人有工作单位的,社保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缴纳社保。需要去社保局申请缴纳,也可以在街道办理社保,绑定一张银行卡,每月自动扣费或者按时自行缴费。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