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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绍兴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高温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或高温作业的额外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津贴。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今年浙江省高温津贴的标准不作调整,仍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一、企业不发高温费怎么办?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气温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按照要求,各用人单位还应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防暑降温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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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4:02:30